覃塘区注册商标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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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注册商标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贵港益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7 08:47:30

一、注意商标标识和创意在申请前的保密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应当注意对商标标识及创意的保密,以免遭受他人抢注,遭受他人抢注后,企业将消耗极大的时间及金钱来夺回商标,甚至可能永久失去该商标。所以企业在申请注册前,应尽量避免通过出版物、网络、销售、商务谈判等任何方式公开使用商标标识,在委托创作、合作创作过程中也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创意的泄露。

二、贵港商标注册前的检索商标注册申请遵循在先申请原则,谁先提交申请,谁就拥有商标。所以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最重要是进行商标名的检索,确定没有相同相近的商标已经率先进行了注册。增大商标申请的通过率。

三、保证核心类别同时关注相关类别企业进行商业活动不可能仅仅只涉及到一个商标,在企业已经将核心商标注册后,同时需要注意要在类似或是关联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注册。跨类别注册,在相关类别上的注册能够扩大商标权人原有的排他权,以保护核心商标不受侵犯,避免别有用心者攀附商誉、混淆市场;同时为企业日后在其他相关领域的拓展奠定基础。

四、商标最好分开注册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均能成为商标的要素。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最好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因为对于组合商标在审查时任何一个元素不符合要求,整体商标均会被驳回。

五、注意商标设计的著作权归属通常来讲,一件独创的富有美感的商标标识,往往也能获得版权保护。但是商标申请不能侵犯他人在先的著作权,否则商标有可能被撤销。

为了保护企业利益,树立品牌形象,许多企业开始重视贵港商标注册,以保证企业产品的特殊性和独特性。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大多数企业都会申请自己的商标,但对于急需商标的企业来说,商标转让更能满足企业的需要。由于商标转让更为便捷,具有一定的优势,商标转让的交易市场呈现出鱼龙混杂的局面。知识产权认为,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交易时,应委托专业团队代理。知识产权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商标局注册的专业代理机构。成功代理了近千件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和著作权登记案件。由于一些企业对商标转让的知识和过程知之甚少,对商标转让的认识存在着一些误区。知识产权编辑热情提醒大家,在商标转让中要注意以下三个误区。

1、商标转让不“快”受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专业知识的限制,一些企业相关人员认为,商标转让只需提交材料签字即可。事实上,商标转让的过程略快于商标注册的过程,但并没有立即被接受。一般情况下,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递交材料,并在1至3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然后6至9个月为转让批准期。只有通过核准取得核准证书,商标转让才能正式完成。事实上,在市场上一个月、一周、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的商标转让,只是提交转让材料的过程,通过公证确保受让人的合法使用权,以便尽快投入使用,当然这在理论上是不成功的,它不是真的“快”。

2、商标转让并非“无风险”“安全无风险”是吸引商标转让关注的又一“法宝”。商标转让真的没有风险吗?我们知道,商标是分类注册的,转让的商标是否符合受让人的经营范围是一个风险因素;在转让过程中,商标局会重新核实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果商标有问题,转让手续会比较麻烦,甚至失败;为了尽快投入使用,一些企业在转让过程中商标的使用已经开始,面临的考验也是一样的。

3、商标转让不“贵”“贵”是商标转让中最不应该提及的,因为它是商标转让从业者的利润来源之一,商标转让的成本也不贵,这就需要在价格之外多加考虑。通过转让取得注册商标是一种可行的途径。从时间上看,商标转让的优势大于商标注册,其短期的运作过程可以为企业运营节省时间和成本。此外,商标转让的风险低于商标注册的风险。一般来说,商标注册失败会导致时间和金钱的损失,而商标转让的救济手段也较多,即使失败,也可以退还部分费用。总之,企业需要认清商标转让的三个误区,才能正确认识商标转让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的商标转让代理公司更为合理。

商标异议申请规定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提高贵港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公司、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的异议期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人须交送《商标异议书》,在异议书中要将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商品类别、商标刊登初审公告的日期、公告期号和初审号填写清楚。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商标异议概念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一、简要说明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异议申请的补正(一)寄发补正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二)限期补正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网站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三)注意事项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2、补正的网站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商标异议答辩时限及注意问题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

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后,应在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贵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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