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商标注册变更申请的格式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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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商标注册变更申请的格式和注意事项

作者:贵港益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1 08:28:36

注册商标信息变更时,必须变更商标,以保持商标的有效性。今天,我将为您讲解贵港商标注册变更申请的格式和注意事项。

一、商标变更申请表需要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填写《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表》。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填写申请表。需要在注册申请中删除注册商标或者商品、服务的,应当填写《商品、服务删除申请表》,但不得对商品、服务进行限制或者修改。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补办变更商标代理人的申请。发现需要更正的注册文件或者申请文件有错误的,应当填写《商标申请/注册事项更正申请书》。这里提到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于申请文件中的个别错误。

二、商标变更注意事项申请变更共同商标共有人姓名的,无论是变更全体共有人姓名、变更部分共有人姓名或者变更共同商标代表人,应当在申请表中填写全体共有人姓名。申请变更合资企业商标代表人的,应当填写变更注册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申请书,并提交另一家合资企业的同意声明。代表姓名、地址变更的,应当在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姓名、地址栏中写明变更代表的姓名、地址,并在变更前写明代表的姓名、地址申请书首页变更前,应当附变更证明。其他共有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的其他共有人名单和变更后的共有人名单上分别填写变更前的共有人姓名和变更后的共有人姓名,并附相应的变更证明。

要想在注册一个新公司,首先需要办理的就是起至少五个公司的注册名称,重复的公司名称不可以注册,公司名称是整个公司的明信片,所以起名时须注意产权保护,毕竟公司名称和商标是一个企业对外所存在的标志,是外人所看到的第一眼印象。

公司注册首先眼光要放长远,企业如果没有注意选择名称和商标,即使可以得到名称权和商标权,但是也可能为其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对企业权利的保护埋下隐患。中国加入世贸以后,对于外国的交流往来都是频繁密切的,所以注册外国的商标是非常重要的,公司起名本来的重名率就很高,所以一定要多准备几个公司名称,企业在对自己的标识进行选择时,避免使用英文单词作为企业的商标和名称,避免使用流行的汉字作为公司的商标和名称。

公司注册首起名是关键,对于一般的人来说,公司的名字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国民对公司的印象,新颖的、符合大众观的,公司注册平台建议:公司的商标一定要独树一帜、新颖独创,会个人留下很深的印象。

商标转让公司因你而在,商标转让是企业获取商标的方法之一,比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能够快速的获取商标。而公司如果有闲置商标也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把商标转让出去,来获得企业资本。商标转让公司作为一个中介,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1、省时,自己进行商标转让的话会浪费很多的时间,如果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的话,商标专业人员会以很快的速度完成商标转让。

2、省钱,自己办理商标转让的话需要自己跑商标局,不单单路费,转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对商标行情价格不明确,由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的话能够控制好价格。

3、省心,对于这一点相信是必然的,自己办理商标转让的话肯定会面临很多未知的问题,包括合同、公证、流程、转让时间等都是要去了解的,包括商标转让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的话,代理公司会全权帮助您完成流程。商标转让公司因你而在,让你的转让无后顾之后,并且能够快速的使用。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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